南方日報訊(記者/成希)今天下午,廣州市紀委通報稱,廣州市紀委印發《廣州市領導幹部加強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“十個嚴禁”》,要求領導幹部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進一步加強作風建設、帶頭廉潔自律,進一步樹立為民務實清廉的良好形象。據介紹,“十個嚴禁”首次以文件形式明確規定領導幹部不得出入歌舞廳、夜總會,不得將公車停放在高爾夫球場、歌舞廳、夜總會等場所,不得違規用現金支付公務消費費用,不得違規收取潤筆費。
  “十個嚴禁”包括: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、奢侈浪費,嚴禁違規用現金支付公務消費費用,嚴禁與私企老闆勾肩搭背、公私不分,嚴禁出入私人會所和歌舞廳、夜總會等消費娛樂場所,嚴禁收送禮品、禮金、購物卡、紀念品和土特產,嚴禁公車私用和違規駕駛公車,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和藉機斂財,嚴禁違規收取出場費、勞務費、評審費、潤筆費,嚴禁擅自應邀參加奠基、開工、開業、竣工等各種慶典活動,嚴禁在工作時間參加非公娛樂休閑活動。
  廣州市紀委要求,領導幹部違反“十個嚴禁”的,將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、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,涉嫌違法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。市民群眾可通過來信來訪、撥打“12388”舉報熱線、登錄廣州紀檢監察網站“舉報投訴”板塊、運用“廣州糾風網”市民微信等方式,對領導幹部違反“十個嚴禁”問題進行舉報。對於市民群眾投訴舉報的問題,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及時進行調查處理。(穗紀宣)
  掃一掃,分享到微信朋友圈
  打印本頁責編:周選彬  (原標題:廣州首次以文件形式規定領導幹部不得出入夜總會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a00aavho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